發布時間:2024-12-19 | 瀏覽:148
辦法提出,從2020年實施至2024年,每年遴選20名左右優秀創業、創新人才給予重點培養支持,每批次支持期5年。通過重點支持和跟蹤培養,打造一批產業型創業創新領軍人才(團隊)。 申報對象不限國籍,應為已經獲得福建省省級(含省直各部門)、市級人才計劃(項目)支持的人才。 申報福建省“創業之星”的 須符合下列條件 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、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創辦人,擔任企業法人代表、董事長、總裁或技術總負責人之一,自有資金(含技術入股)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%以上; 有較強的創新意識、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,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; 所帶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包含技術研發、生產管理、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,固定成員不少于10名; 所創辦的企業在福建省內注冊3年以上,依法經營,無不良記錄,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、納稅記錄和行業競爭力,原則上應已完成一輪以上融資。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,近2年累計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,累計研發投入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%; 所創辦企業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,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,已有產品投放市場且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市場份額; 企業具有良好的預期成長性,能夠引領省內某個領域快速發展。 申報福建省“創新之星”的 須符合下列條件 受聘于省內企業(含在閩央企)工作滿1年,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、每年在閩工作時間不低于9個月的勞動合同; 年齡50周歲以下,原則上應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; 在科技前沿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,近5年內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(國家科學技術獎排名前5、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3); 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,擔任企業技術或研發團隊負責人,所帶領的創新團隊擁有5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團隊成員,且具有較大創新發展潛力; 研究開發的項目未來成長性良好。 入選者在享受高層次人才相應待遇基礎上,每人可享200萬元資金支持(撥付至用人單位)。其中,10%由單位轉撥付給個人,用于改善生活條件(視同政府獎金,免征個人所得稅);90%用于人才在企業內進行技術研發、管理提升等。 福建省“創業之星”“創新之星”遴選和支持工作由省科技廳負責具體實施。
上一篇:沒有了
公司地址:龍巖市金融中心505、506、508 聯系電話:0597-2898612
公司郵箱:lyytkfzx@163.com 傳真:0597-2898623
聯系人:18906071582(徐總監) 郵編:364000